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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姜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姜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国有土地出让审批的职务便利,与开发商张某合谋通过虚构合作投资关系收受好处。姜某以亲属名义注册公司,通过伪造合作协议、虚增投资金额等方式,先后在3个土地出让项目中非法获取20万元财物。审计部门在2023年3月对某市重点工程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土地出让收入与账面资金存在5万元差额,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姜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且持续时间较长。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合作投资型受贿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新型腐败形态。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