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邓某在土地出让中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间,邓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办公室主任职务便利,在3宗工业用地出让过程中,通过私下约定为某房地产公司提供加快审批、规避竞拍等不正当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现金共计15万元。涉案土地出让总价达8500万元,邓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贿赂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邓某及其亲属账户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立案调查。邓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赃款8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对邓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利用职权干预公共资源交易,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