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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谭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谭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审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地规划许可时,通过其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谭某以帮助加快审批进度为由,指示其子向该公司负责人索取财物,后将所得款项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及投资理财。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谭某亲属与审批企业异常资金往来线索,随即启动初核程序。谭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金额,最终被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谭某家属配合退缴全部赃款8.5万元,谭某认罪认罚但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导致某市重点项目因审批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0余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监委对谭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谭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4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子涉案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管住亲属圈,防止权力异化,强化对基层自治组织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