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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项目主管卢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卢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建筑企业承揽市政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其通过妻子张某实际控制的某贸易公司,以虚增工程材料采购价的方式收受企业贿赂,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具体手段包括:在招标文件审核中暗示降低资质门槛、通过亲属关系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违规干预项目分包商选择等。审计部门在2023年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市政工程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卢某通过张某收取好处费共计28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资金通过境外账户转移。案发后卢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致使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十年,卢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判决结果

被告人卢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缓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及孳息。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寻租的顽疾。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