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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科级干部魏某期权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魏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医药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药品招标评审的职务便利,与某医药企业负责人王某勾结,通过伪造招标文件、故意压低竞争企业报价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获取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在合同签订后,魏某以‘咨询费’名义分三次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资金存入境外账户。2023年10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药品采购价格异常波动,经调取招标档案并锁定魏某异常资金流动,依法启动初核程序。魏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280万元。其行为导致某市公立医院多支付采购款68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魏某受贿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量刑)、第三百九十六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医疗采购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期权型腐败新型变异。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