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金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金某利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便利,在审理多起重大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暗示、威胁等方式向案件当事人索取财物。其犯罪手段表现为:故意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不实法律意见,制造案件拖延假象,再以'协调关系'为由索要好处费。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2万元,赃款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2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金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移交检察机关。金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已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导致3起案件审理程序失当,造成当事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87万元。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金某受贿事实后依法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三条(受贿罪量刑)、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机关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