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卫健委原主任魏某受贿案

某省卫健委原主任魏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魏某利用担任某省卫健委主任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招标等事项中为多家医药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采购需求、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先后收受某医疗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制药集团高管张某等赠送的现金共计280万元,金条3根(价值50万元),以及房产一套(市值120万元)。案发后,李某主动配合调查并退还部分赃款,张某通过亲属代为退缴80万元。经审计认定,魏某涉案财物总价值达450万元,导致医疗采购项目严重偏离市场价,造成某医院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万元。2023年12月,某市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检察机关于2024年3月提起公诉。在一审中,魏某对部分犯罪事实予以供述,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魏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于2024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系统权力寻租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