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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金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金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为多家企业违规提供项目信息。通过虚构合作开发协议,以'投资分红'名义收受企业贿赂,累计非法所得达280万元。其中2021年3月,以亲属名义成立的某投资公司参与某地块竞拍,金某收受该公司支付的'咨询费'150万元;2020年8月,通过伪造合作协议,收受某房地产企业'合作投资'款130万元。2023年审计发现金某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引发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金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某市土地出让市场秩序混乱,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约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启动初查,因证据链不完整被退回补充调查。2023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4年3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于2024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合作投资'为名行受贿之实,尤其在土地出让等权力集中领域更要恪守廉洁底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