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住建局原局长许某借贷型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许某利用其担任某省住建局局长职务便利,在审批市政工程项目过程中,多次以'借款'名义收受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125万元。许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以低于市场利率的标准向王某等人提供'借款',实际并未归还,且在收受资金后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工程合同。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许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3年8月,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许某提起公诉,原一审法院于2023年10月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许某在庭审中部分承认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赃。2024年1月,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认定许某通过'借贷'形式掩盖受贿本质,涉案金额达125万元,造成公共工程项目损失超300万元。许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并对剩余赃款来源作出虚假说明,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立案侦查,2023年10月一审判决,2024年1月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证据后于2024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许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暴露工程建设领域'借贷型'受贿新型腐败模式,警示公职人员切勿以'民间借贷'规避法律,强化巡视巡察监督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