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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原处长田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市法院审判管理处主任职务便利,在案件审理环节收受涉案企业贿赂。通过虚构案件执行标的、虚增司法鉴定费用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5次接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320万元。赃款被田某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白。2023年11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司法系统腐败问题时,发现田某与多家企业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田某通过伪造司法文书、违规干预执行程序等手段,导致3起重大经济案件审理出现重大偏差,造成国家司法资源损失逾500万元。案发后田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280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

审理过程

2024年3月某市监委将田某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4月法院依法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3日完成举证质证环节。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三百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司法人员利用审判权进行权钱交易的新型腐败模式,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