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任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任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通过伪造规划文件、违规操作招拍挂程序等方式,为多家房地产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以单位名义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累计涉案金额达320万元,部分赃款用于单位日常开支,部分通过虚开发票转入个人账户。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某市土地出让存在异常情况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通过调取财务凭证、走访企业及证人,最终锁定任某单位行贿犯罪事实。任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过程。该行为导致某市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超50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新证据,最终认定任某构成单位行贿罪。
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责令某市自然资源局退缴剩余违法所得4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不得以单位名义实施行贿行为,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损害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