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科员杜某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向该省3名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共计200万元。其通过虚报企业环保违规事实、伪造检测数据等方式,为某化工企业逃避环保处罚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后通过他人账户转款至司法人员个人控制的理财平台。案件系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环保执法数据异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核发现杜某存在违纪违法线索。在初审阶段,杜某以'企业正常业务往来'为由拒不交代,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配合调查并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4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被错误处理,造成生态修复资金损失达800余万元,严重破坏环保执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初核程序,发现杜某涉嫌行贿问题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司法卷宗等证据,经再审程序认定其行贿行为,提起公诉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20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程序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司法,损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严肃性,凸显巡视巡察制度在发现职务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