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厅级干部冯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便利,通过中间人多次向该省法院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其犯罪手段主要为:在办理某企业偷税漏税案件过程中,冯某收受企业贿赂300万元,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篡改执法记录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逃避追缴税款,并向司法人员输送利益以干扰案件公正审理。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税务系统资金流向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确认冯某存在违法所得。冯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10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且在二审期间仍拒不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本案导致某省税务系统近三年累计损失税款逾80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和司法公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查,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冯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剩余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税务系统人员与司法人员勾结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税收征管与司法公正的双重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