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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邓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邓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资金周转需要,以高息借款为名向多家供应商索取资金。先后以'临时周转'、'合作投资'等名义收受王某等三人共计12万元,款项通过个人账户流转,实际用于偿还赌债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国企采购违规问题时发现邓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立案调查查明其受贿事实。邓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其行为导致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漏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87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公平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有期徒刑八年,邓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借贷形式变相收受财物,维护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