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原局长韩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韩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审核某县教育设备采购项目时,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操纵评标程序等方式为中标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项目中标后,以"期权"形式约定事后收受好处费,后在项目验收阶段分三次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现金共计2.8万元,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政府采购流程异常,启动问责程序。韩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案件造成某县教育设备采购项目资金损失32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韩某构成受贿罪。
判决结果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政府采购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彰显巡视巡察对权力监督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