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总经理田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分管土地审批工作的职务之便,通过其妻张某(某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具体手段为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故意降低审查标准,帮助关联企业获取违规开发资格,累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田某及其家属在境外购置豪宅及高档消费。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田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采取留置措施。田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某市重点开发区土地出让程序严重违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超80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案件立案,经某省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3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土地审批领域权力寻租的顽疾,警示国企人员须严防亲属代收贿赂的新型腐败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