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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科员谢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间,谢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中小企业贷款审批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为关联企业违规发放贷款共计38万元。其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虚构项目资质等方式,违规审批通过5个贷款申请,导致国有资金无法收回。案件系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贷款数据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谢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某市商业银行直接经济损失27万元,引发多起金融风险事件,严重损害监管机构公信力。谢某作为事业单位人员,长期以'特殊关系'为由干预贷款审批,形成恶劣示范效应。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原审法院于2023年6月作出有罪判决。因发现审理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上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于2024年3月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谢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权力边界,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破坏金融秩序,维护公职人员廉洁履职的法治环境。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