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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处级干部孙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孙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监管中为多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资金需求,以个人名义与企业签订高额利息借款协议,实际未履行借款手续即收受企业资金共计320万元。所得款项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4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初核确认孙某存在巨额资金往来,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孙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案件涉及的某市重点桥梁工程因监管失职导致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廉洁生态,侵蚀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立案受理,经三个月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孙某所在单位纪委配合司法机关完成证据调取,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借贷型受贿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公正。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