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局长王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王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其通过违规降低处罚标准、为特定企业办理违规法律手续等方式,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其中2.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1.3万元赠与亲属。2022年5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局执法档案异常,调取王某相关材料后启动调查程序。王某在初核阶段即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某企业因违规行为未被依法处置,造成地方法治环境受损,且引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社会影响范围达3个辖区。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巡视巡察组启动初核,同年7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王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执法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隐蔽性危害,警示权力监督须聚焦关键岗位和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