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医疗系统原设备科科长魏某索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魏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医院设备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医疗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向三家医疗器械供应商索取财物。第一次在招投标前夕,以'加快审批进度'为由索取10万元;第二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求对方支付'咨询费用'5万元;第三次在设备验收阶段,通过亲属账户收受供应商20万元。涉案款项均用于个人高消费及偿还赌债。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医院违规采购案件时发现魏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索贿行为。魏某在初审阶段仅退缴8万元赃款,后在二审期间主动补交剩余赃款并认罪认罚。其行为导致医院采购设备总价增加约120万元,严重损害医疗系统廉洁性。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魏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医疗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贿赂行为,维护医疗采购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