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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孙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某市属国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企业负责人请托,通过向分管领导施加影响,帮助该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被用于境外房产投资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5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国企改制资产处置异常情况,经初步核实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孙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对剩余140万元赃款来源作出虚假说明。该案导致国有财产损失超5000万元,引发群众对国企改制公平性质疑,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检察机关对孙某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立案受理,经一审审理认定其构成受贿罪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