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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肖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肖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时,利用主管环保项目审批的职权便利,接受某环保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请托,通过虚增环保工程验收数据的方式帮助该公司获取政府专项补贴。在此过程中,肖某收受李某以公司名义赠送的干股共计15万元,后通过股权转让形式套现。案发后,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肖某在2020年某省环保督查整改期间,曾多次接受企业宴请并收受购物卡,涉案金额达12.8万元。该行为导致某省多个重点流域治理项目资金被违规截留,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300万元。肖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移送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后,肖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凸显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收受干股的新型腐败形态,警示权力监督需聚焦资本运作与环保政策衔接环节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