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办事员彭某斡旋受贿案

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办事员彭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彭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科办事员职务便利,在办理某企业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向审批对象索取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虚构审批前置条件、违规缩短审查时限等手段,先后三次收受企业负责人赠送的购物卡共计3.2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督查时发现彭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失范,造成某企业因违规操作获得不应有的审批资格,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领域工作人员应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利益勾连,维护行政许可制度的公信力。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