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生态环境局原科员何某滥用职权案

某市生态环境局原科员何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员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降低企业环评标准、干预执法检查等方式,为3家化工企业提供便利。先后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2023年5月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财产情况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何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辖区河流多次出现污染物超标情况,造成生态环境损失逾500万元。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配合调查,但未获得从轻情节。其滥用职权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保领域监管秩序,影响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查程序,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何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基层公务员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的危害性,警示权力监督需强化制度约束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