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任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任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交通基建项目、核定工程预算等职权便利,接受多家建筑企业贿赂。其中,某建筑公司为获取工程项目,在项目招标前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向任某赠送某上市公司股份共计80万股,市值达320万元。任某还通过虚假投资协议,收受某工程承包商以'干股'形式给予的200万元现金。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子女留学及个人奢侈品消费。2023年5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巡察中发现任某及其亲属异常资产变动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委监委立案调查。任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案件查实后造成公共工程资金流失超5000万元,多项目因违规操作出现质量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任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量刑标准;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定义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寻租的隐蔽性,警示领导干部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防通过干股形式进行权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