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处级干部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程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高校新建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张某请托,为其在工程招投标中提供不正当帮助。通过多次宴请及财物输送方式,程某收受张某给予的现金共计3.5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剩余2.3万元存入其亲属名下银行账户。2023年3月,某省教育厅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程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程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降低建设标准,导致某高校教学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程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行贿事实,但其行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8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程某行贿行为属实。
判决结果
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教育系统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