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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司法行政科原科员吕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吕某在担任某市法院司法行政科科员期间,利用协助案件材料流转的职务便利,先后向5名法官、检察官行贿共计3.2万元。其通过虚开发票、赠送购物卡等方式,为关联企业逃避行政处罚、加快案件审理进度提供帮助。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办理某国企人员违纪案件时,发现吕某存在行贿行为,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吕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在案件审理期间拒绝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3起案件裁判结果失当,造成国有企业经济损失逾8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吕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国企人员应杜绝权钱交易,维护司法公正与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