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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改制中范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范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属国企副总经理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虚增资产评估价、违规操作职工安置方案等手段,多次收受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给予的回扣及手续费。涉案金额累计达18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发现范某在改制资产处置环节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经审计核实,其通过伪造文件、操纵评估程序等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约500万元。范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该案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核,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范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1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国企改制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国有资产处置的公平性与合法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