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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原科员陈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陈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招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篡改评标参数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其先后向负责招标的司法工作人员李某、王某行贿共计320万元,其中28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至李某亲属账户,40万元以现金形式交给王某。2023年3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流向异常,遂启动调查程序。陈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还赃款150万元,但对部分行贿事实拒不供述。该案导致某市财政局直接经济损失达45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历经初审、抗诉程序后启动再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组织专家论证并召开听证会,最终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陈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未退赃部分27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追缴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司法工作人员廉洁风险,警示权力监督需强化制度约束与责任追究。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