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办公室原主任周某行贿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办公室原主任周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办公室主任时,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材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伪造招标文件、操纵评标专家评分等方式帮助其公司违规中标,先后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2万元。周某将赃款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案件线索由当地群众通过实名举报途径提供。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发现周某存在利益输送嫌疑,遂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调查过程中,周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招标流于形式,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8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过程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并公开进行。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金,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任何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