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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陈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陈某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企业资质审批及重大项目立项审查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民营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虚构合作投资协议方式,以‘参与项目分红’名义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8万元,实际未出资且未参与经营。涉案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白,部分用于个人高档消费,其余购置房产并转移至海外。2022年王某因其他案件被查处时主动交代陈某收受财物事实,陈某随后退缴赃款2.5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审批流程出现漏洞,造成某市近三年共有6家资质不符企业违规获批项目,涉及公共资金损失逾1200万元。陈某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但其作为厅级干部长期隐瞒犯罪所得,严重破坏行政审批领域廉洁生态。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一审因证据链不完整判决无罪。王某申诉引发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陈某与王某的异常资金往来证据及虚假投资协议,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定罪。

判决结果

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涉案未退赃款2.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借合作投资名义掩盖权钱交易,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