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局长于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于某利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核过程中,为三家民营企业违规办理税收减免事项。涉案企业通过虚构业务数据骗取税收优惠,于某收受企业赠送的期权协议,约定在企业上市后按持股比例分红。经核查,于某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利共计15万元,其中8万元已转化为实际现金收益。2022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税务系统存在资金流向异常问题,启动调查程序。于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赃款5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超300万元,破坏税务系统公正性,引发多起同类企业违规操作事件。
审理过程
2022年10月立案调查,2023年1月完成证据收集,2023年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5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须警惕期权等新型受贿形式,严守廉洁底线维护税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