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徐某赌博型受贿案

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徐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徐某在2018年至2021年任职期间,利用其分管金融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组织地下赌场及借赌债方式收受某商业银行负责人张某等多人贿赂。其以'投资理财'为名索取20万元保证金,实际为对方违规获取贷款审批资格;通过控制赌局输赢收受累计280万元现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房产。2021年群众举报后,某省纪委监委启动专项调查,查实徐某通过赌博活动非法收受财物的事实。案发后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违纪行为,但其行为导致多家企业违规融资,造成国家金融资产损失逾5000万元。该案件系再审程序中发现原审判决未充分认定其利用职权干预赌博活动的受贿情节,现依法重新审理。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结合新证据重新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以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系统领导干部必须警惕赌博型受贿新型腐败形态,严防权力与灰色利益勾连破坏金融监管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