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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冯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局长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环节为多家施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增工程预算、违规干预评标过程等方式,先后多次直接收受企业负责人现金共计320万元,并将部分赃款用于境外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冯某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伪造验收报告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资金,案件于2023年1月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冯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其收受部分财物的性质未予明确说明。涉案工程因冯某违规操作导致质量隐患,造成财政损失逾8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冯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未退缴的17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将面临严厉刑事处罚,凸显工程建设领域反腐的必要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