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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钟某干股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钟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6-2021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合作开发协议,以'干股'形式收受某房地产公司等6家企业赠送的股权,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通过亲属代持股份方式隐匿赃款,将非法所得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1年巡视巡察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审计确认钟某家庭资产增长与合法收入严重不符。钟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但因原审未充分查明干股交易细节,案件被发回重审。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流失超5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认定存在争议进入再审,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钟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未退缴的违法所得14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六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彰显巡视巡察制度对权力监督的实效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