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叶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科长职务便利,在某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承建商李某所送钱款。其通过虚构委托理财协议,以承诺年收益率20%为诱饵,先后四次收受李某转账共计18万元,涉案金额达5万元至20万元区间。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3月,李某因工程款纠纷向纪委监委举报叶某违规操作问题。经调查发现叶某在项目验收环节存在干预行为,其收受钱款后通过伪造财务凭证将资金纳入个人账户。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工程质量监管失职,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300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叶某构成受贿罪。
判决结果
叶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委托理财为名的权钱交易,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正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