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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金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金某利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及医疗器械招标过程中,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多次向该市卫健委下属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累计金额达280万元,资金通过其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转移,并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理财产品。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院采购数据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检察机关查证,金某对行贿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其行为导致医院采购成本虚高约1200万元,严重破坏医疗行业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八年。因原审程序存在瑕疵,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最终维持原判并追加罚金刑。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司法工作人员应筑牢防腐防线,维护医疗领域公平公正。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