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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徐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徐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方案审核的职务便利,为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办理用地手续提供帮助。其通过虚构地质勘察报告、降低容积率限制等手段,使企业少缴土地出让金共计180万元。在2020年12月某房地产项目签约后,徐某以‘期权’形式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承诺的财物,于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间分五次收受现金共计12万元,并接受价值8万元的高档轿车。2022年7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土地违规出让案件时发现徐某异常资金流动,启动初核程序。徐某在调查初期隐瞒部分受贿事实,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0万元。其行为导致三宗土地出让程序违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约76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2年8月纪委监委对徐某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土地审批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期权型受贿等新型腐败形态对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的侵蚀。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