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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韩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韩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标采购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向多家供应商索取钱款的方式干预招标程序。其犯罪手段包括在项目评审阶段故意提高特定企业评分、违规指定采购目录及操纵合同签订等,累计收受财物达12.5万元。案发后,某省纪委监委根据审计部门移交线索对其立案调查,发现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贿赂并隐匿于境外资产。韩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8万元赃款,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造成某省多个政府采购项目损失共计350万元,严重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

经查,韩某在2019年某教育设备采购项目中,以'协调关系'为由向中标企业索要10万元,随后在2020年医疗物资采购中收受5万元好处费。其赃款部分用于购置高档轿车及奢侈品,部分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海外账户。案件因举报人实名投诉被某市监委介入侦查,最终通过调取银行流水、企业账目及行贿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委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韩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其违法所得12.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采购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