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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员任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任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法律服务公司承接司法鉴定业务提供帮助。其通过中介张某向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李某行贿,采用分多次转账方式,累计向张某账户转入320万元,由张某转交李某。涉案资金来源于任某个人非法所得,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鉴定领域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任某通过第三人实施行贿行为。任某在初核阶段未主动交代,但在立案调查后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司法鉴定市场秩序混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审计线索移交监察机关,6月立案调查,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系统人员须筑牢廉洁防线,杜绝通过第三方间接行贿行为,维护司法廉洁公正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