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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蒋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多次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280万元。蒋某通过伪造土地评估报告、违规降低竞拍保证金比例等方式,帮助王某取得价值3000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涉案资金通过蒋某控制的多个境外账户分散转移,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收入异常波动,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国有土地资源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害。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蒋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50万元,其余赃款仍在追缴中。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立案侦查,12月完成证据收集,2024年1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4月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蒋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在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