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任某行贿案

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任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任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的三家私营企业谋取税收优惠政策。其通过多年未联系的表弟李某作为中间人,分五次向税务系统内掌握审批权的多名处级干部行贿,单次金额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累计涉案金额达18万元。行贿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房产,部分通过李某代持账户进行隐匿。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任某通过第三人实施行贿行为。任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退缴剩余8万元。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公正性。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初审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认定任某行贿罪成立,后因证据链存在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最终通过补充侦查确认全部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任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未退缴的8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警惕通过第三方实施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形态,维护税务系统廉洁公正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