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黄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黄某利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参与某市国有企业产权转让项目时,接受某民营企业负责人王某给予的现金贿赂。通过操纵资产评估程序、伪造文件资料等方式,帮助王某所在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取国有资产,涉案金额达280万元。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企业资产处置异常,经线索移交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确认黄某收受王某贿赂并违规干预改制进程。黄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部分赃款120万元,对其行贿行为供认不讳,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约42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的公平性与规范性。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廉政底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