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姚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间,姚某在担任某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负责人王某违规减轻行政处罚提供帮助。王某通过中间人多次向姚某提出以'咨询费'名义支付报酬,姚某明知该行为违法仍承诺配合,后收受王某赠送的购物卡共计3.2万元。2023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姚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调查确认其存在期权型受贿行为,遂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审理期间,姚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行为导致司法机关公信力受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期权型受贿行为虽未直接实施权钱交易,但实质损害司法公正,应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