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局长周某交易型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周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审批等环节为多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工程分包合同、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及贵重物品,累计金额达12.5万元。部分赃款用于购买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剩余款项存入其控制的亲友账户。2021年,某县纪委监委在查处一起工程质量事故时发现周某存在权钱交易线索,经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周某在上诉中否认部分指控,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再审期间,周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其本人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承认,承认通过工程交易获取非法利益导致公共项目成本增加,造成财政损失逾3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认定周某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尚未退缴的赃款4.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揭示交易型受贿对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生态的破坏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