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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邓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邓某利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之便,在参与私人赌博活动中,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王某所送现金共计3.8万元。王某通过虚构税务稽查项目,以'借款'形式向邓某提供资金,后通过赌博输钱方式索取贿赂。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邓某家庭财产存在异常增加情况,遂启动再审程序。邓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辖区税收征管不规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约20万元。该案件通过再审程序重新确认了邓某在税务审批环节收受好处费的具体情节,其通过赌博活动掩盖受贿行为的手段具有典型性。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移交检察机关,历经初审、申诉、再审程序,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人员须警惕以赌博为幌子的新型受贿方式,强化对基层权力的监督制约。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