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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处级干部吴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吴某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信贷审批处副处长,利用职务便利在金融牌照审批、信贷额度调整等事项中为多家企业主提供帮助。其通过虚构金融产品代销协议方式,收受企业主赠送的股票期权,涉案金额达320万元。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财富增长,启动调查程序。吴某起初否认犯罪事实,后在证据面前承认受贿行为,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其犯罪行为导致多家违规企业获得政策优惠,扰乱金融监管秩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发后,相关企业因违规经营被查处,金融系统风险防控机制受到冲击。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吴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利用期权形式进行事后受贿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