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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卢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卢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土地评估价格、违规降低竞拍门槛等方式,在3个重点地块出让中多次向相关审批人员行贿。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投资共计150万元,其余资金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挥霍。2023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领域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卢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8月完成证据收集,10月提起公诉,12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督需强化,严惩土地出让领域行贿行为维护公共资源公平配置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