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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金某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金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分管土地出让工作的副局长职务便利,在负责某开发区土地审批过程中,通过宴请、赠送高档礼品及转账等方式,向该省法院审理土地纠纷案件的法官王某行贿共计15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虚构土地补偿标准、伪造审批文件,帮助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得工业用地。涉案赃款主要用于金某及其家属在境外购房及投资经营。2023年7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制过程中土地出让程序问题时发现金某涉嫌行贿,经初核后立案调查。金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交代具体行贿对象及资金流向。该行为导致某省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约60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及司法公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利益输送破坏司法公正与土地管理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