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原主任崔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崔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在教材采购、教学设备招标等经济往来中,通过虚报价格、伪造合同等方式多次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涉案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赃款被崔某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2年6月,某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因项目执行异常向纪委监委举报,经初核发现崔某存在重大违纪违法线索。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调取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确认崔某通过亲属账户分批转移赃款。崔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教育经费被非法侵占,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2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崔某犯行贿罪。崔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崔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退缴赃款中未认定部分依法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教育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对经济往来中的利益输送行为保持零容忍,维护教育经费使用的公信力。